随车被盗婴儿遇害 关注小浩博是一场“公民行动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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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车被盗婴儿遇害 关注小浩博是一场“公民行动”
原文出自:财经频道
3月4日早晨7点20分左右,长春两月男婴许浩博随车被盗。为了这个孩子,出租车司机、私家车主、普通市民全都行动起来,长春全城搜索吉AMM102灰色R***4丰田吉普车。5日8时许,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一条令人心痛的消息:小浩博已被残忍杀害,嫌犯也已经自首。噩耗传来,数千长春市民自发走到小浩博家门口,为他点亮烛光,表示悼念。(3月6日《现代金报》)一个小小的生命,在几个小时之内,受到了几亿人的关心和关注。3月5日和6日,无论是网络媒体还是平面媒体,抑或电视传媒,都对小浩博的失踪进行了报道。这体现了网络时代,尤其是微博时代信息传递的高效与快捷。但是,也有人在网上发言,当下媒体资源也有限,全国统一报道一起盗车案乃至于一场凶杀案,算不算媒体对于细小新闻和公众同情心的过度消费?而与此同时,两会也正在进行,两会版面之外已经没有多少空间可言,用有限的资源报道这样一起事件,是否值得?
这样的质疑并非完全没有道理。不过,在笔者看来,如果说全民关注两会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公民行动,那么,全民关注小浩博的安全,也是当仁不让的公民行动。虽然最不幸的事情已经发生,小浩博已经上了天堂,但在这场行动之中,许多家长不仅学习到了关心自己孩子的细节,更重要的是,我们都参与到关心小浩博的行动之中,也是一次普法行动和公民教育行动。每个人也都感受到了生命的脆弱以及生命价值与尊严,更体验了一把参与公众事务的感觉。
一者,全民在“全城搜索”中体会到了什么是公众之事。革命先驱孙中山曾说,“政治就是管理公众之事。”在笔者看来,关注两会、关注人大代表能否有效代表我们、关注政治委员如何为民请命、参政议政,是参与政治,而全民关注小浩博,也是实实在在的公众之事。再弱小的生命都需要值得敬畏,也都应该上升为公众之事。
二者,公民学习到了政府与公民的联动。在这个事件之中,我们看到了较为少见的交警和市民的联动。当下而言,官民之间、干群之间存在不可忽视的隔膜,公职人员的公信力已经降至冰点。在小浩博失踪之后,官与民、干与群之间能够不记隔膜,共同联动,体现了公权力和私权利对于生命的共同敬畏。虽然最后的结果令人遗憾,但我们看到了在人性面前的一种共识。
关注任何一个幼小的生命,关注人性,是文明社会永不落伍的主题,也是不可能发生基因变异的普世价值。相信,也正是出于这样的社会力量,嫌犯才在亲人的劝告下自首。美国有一部电影叫《公众之敌》。毫无疑问,之前的周克华是“公众之敌”,这名掐死小浩博的嫌犯也是“公众之敌”。小偷小摸自然有法律来严惩,但是,当一名嫌犯成为整个社会的“公众之敌”,相信这名嫌犯必然无处藏身。这就是社会的正义力量。
全民关注小浩博,并非是媒体资源的浪费。存在即有价值,所有关心关注此事的普通市民,都学会了参与公众之事是自己的份内之事这样一个道理,因为关注别人,也可能是关注未来某个时段身陷困境的自己。一言以蔽之,在这样一起事件之中,大家开始学会了抛弃“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”和“各扫门前雪”的犬儒式生存哲学。
更可以说,现代社会需要大家投入到公众事务之中。包括我们身边的听证会,包括去旁听自己关心的案件,去做一名“义务陪审员”,包括主动联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,包括积极进行信访或检举,这都是需要大家参与的公众之事。
随车被盗婴儿遇害 关注小浩博是一场“公民行动” :: 评论
只是关注有什么用,我们需要的是如何有效地避免这种事情发生的办法?只有全民的素质提高,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美好一些!但愿小浩博在天堂没有伤害!!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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